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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卫生一体机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

浏览次数:2022年08月12日

9月7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《关于做好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服务工作的通知》,规范村级医疗卫生巡诊、派驻和邻(联)村卫生室延伸服务工作(以下简称巡诊、派驻工作),巩固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成果,促进农村居民享受便捷可及、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。

《通知》强调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并配备合格乡村医生,根据农村人口变化趋势及时调整优化医疗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,提高卫生资源使用效率。对不适宜配置固定乡村医生或短期内招不到合格乡村医生的地区(行政村),以及尚未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移民搬迁安置点,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,采取县乡巡诊服务、上级机构派驻、邻(联)村卫生室延伸服务等方式实现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覆盖。《通知》具体提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为开展巡诊、派驻和邻(联)村服务的村卫生室配置必要的药品和设备,为有需求的医疗机构配置巡回医疗车。

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“互联网+”签约、慢性病管理和远程医疗服务,提高工作效率、减轻医务人员工作负担。应派合格的医师,必要时可组建由医师、护士、公共卫生人员、辅助科室人员参与的巡诊团队开展服务。巡诊时间要相对固定,原则上每周至少巡诊2次,每次至少半天,对服务需求较小的地区可降低巡诊频次。

要结合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特点合理安排巡诊服务时间,方便农村居民获取服务。乡镇卫生院是开展派驻服务的主体,应选派合格医务人员定期在村卫生室工作,鼓励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参与派驻服务。对在偏远地区开展巡诊、派驻和邻(联)村服务的人员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。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,巡诊服务、派驻服务作为其基层工作经历。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,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,为2个或以上邻近村提供服务,确保农村居民原则上使用当地常用交通工具或步行不超过30分钟即可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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